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163X/2023-08215 | 分 类 | 他山之石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榆林市聚集重点项目审批难、落地慢问题,推行重点项目审批“红蓝章”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扩展至产业类项目,对从立项到开工的各项审批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通过“蓝章”提前预审的模式,打破前置因素制约,实现“零条件”容缺受理,打破串联式审批模式,实现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60天左右。
“零距离”提前服务。“红蓝章”模式的核心就是使项目暂时摆脱土地的制约,通过线下一些核心流程的人工预审把工作前置,如将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前置。把“企业上门”变为“上企业门”,推行“红蓝章”审批的项目,在企业自愿承诺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在项目建设决策完成后即可全面提前介入,重点对需企业自行编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的报告进行提前把关,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零条件”并联预审,用“蓝章”的形式将提前服务的成果进行固化。“蓝章”批复文件(预审批意见)各部门间共享互认,在榆林市范围内作为办理其他“蓝章”预审事项支撑性材料。
“零条件”容缺受理。将企业的“等地期”、部门的“决策期”变为“工作期”,企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阶段并联开展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含特殊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资料开工前预审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立项批复阶段并联开展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预审服务。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相关图纸、意见、批复等加盖蓝章。蓝章(预审批)批复文件可作为该项目在市域内其他前期手续办理的支撑性文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零时差”及时转换。目前,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草、住建、行政审批等6部门已启用行政预审批“蓝章”。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土地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程序)后,各审批部门依法立即办理各预服务事项的红章(正式批复)文件,将相关“蓝章”批复转盖为“红章”。进行容缺办理的,在项目单位补齐容缺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印发红章(正式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