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5322088/2023-10050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