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5322088/2023-10065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文日期 2023-10-2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问如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