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5322088/2023-10065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问如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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