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5322088/2023-10077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的可以继续评标吗?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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