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5322088/2023-10092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如何判定供应商报价低与成本价,怎么算是构成恶意性竞标,算是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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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结合市场情况及大致成本来判断,在排除有供应商围标的情况下,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履约,让其提供材料又不能提供的,就可以认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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