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5322088/2023-10098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在招标采购中,什么情形下应予废标?
发布日期:2023-10-24
发布日期:2023-10-24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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