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3-11847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7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1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优泰食品加工厂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粽子,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2023年11月8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30箱粽子、30个空箱子;2.罚款7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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