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3-11079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1-0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一加油站扩建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四加油站扩建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四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8 发布日期:2023-11-0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一加油站扩建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四加油站扩建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四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一加油站扩建项目

济宁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一加油站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钢山街道峄山路231号,属于二级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1956m2,拟拆除原有2个50m³单层汽油罐,2个50m³单层柴油罐,新建4个30m³双层汽油罐,1个30m³双层柴油罐;拟拆除原有4台双枪加油机,2台单枪加油机,新建5台双枪加油机,2台单枪加油机,年销售汽油5000吨、柴油1000吨。

一、项目罐车卸油、机动车加油过程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罐油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回收处理后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治理。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等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下游设置一眼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储油罐及输油管线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噪声影响;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油罐清洗单位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油、油泥、废水直接由清洗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四加油站扩建项目

济宁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四加油站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钢山街道宏达路东首路南,属于二级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1956m2,拟拆除原有3个50m³单层汽油罐,新建4个30m³双层汽油罐,1个30m³双层柴油罐;拟拆除原有4台双枪加油机,新上5台双枪加油机,年销售汽油5000吨、柴油500吨。

一、项目罐车卸油、机动车加油过程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罐油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回收处理后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治理。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等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下游设置一眼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储油罐及输油管线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噪声影响;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油罐清洗单位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油、油泥、废水直接由清洗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四加油站扩建项目

济宁捷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邹城第十三加油站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钢山街道宏达路东首路南,属于二级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1919.15m2,拟拆除原有2个30m³单层汽油罐,2个30m³单层柴油罐,新建3个30m³双层汽油罐,1个30m³双层柴油罐;拟拆除原有4台双枪加油机,新建4台双枪加油机,年销售汽油3700吨、柴油300吨。

一、项目罐车卸油、机动车加油过程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罐油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回收处理后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治理。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等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下游设置一眼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储油罐及输油管线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加强进出机动车的管理,降低交通噪声影响;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油罐清洗单位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油、油泥、废水直接由清洗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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