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688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
目前,《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已先后施行。
制定出台《邹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是贯彻“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指示的需要,暂行办法的出台与落实,能够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升机关运行效能。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和目的
《邹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需参照的相关办法、规定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出台后可对政府闲置、超标、低效运转、可修复性使用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调剂配置和修复利用,可以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运行保障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公物仓资产种类及来源、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收缴管理、资产调配管理、资产的管理、仓库管理和附则共8章24条。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公物仓是指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一次性安排的用于开展全市大型会议(活动)所配置的资产,临时机构撤销后的资产,机构改革撤销、调整合并后剩余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市级机关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统一购置供调剂使用的资产,办公区域整合搬迁市级机关闲置的资产,市级机关更新车辆后交回的公务用车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政策解读:邹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7-511608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