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611P/2023-15509 | 分 类 | 项目环评和验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泉喆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泉喆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张庄镇小微产业园内,占地面积6666.67m2,租赁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0m2。新上豆腐生产线、豆腐干生产线、豆皮生产线、腐竹生产线、豆浆生产线、豆渣饼生产线各1条,成品包装线2条。 | 1、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异味经车间新风系统吸附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后于车间外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1.5米DA003排气筒排放; 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济气综治办发〔2018〕43号要求(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2、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黄豆清洗废水、黄豆浸泡废水、生产设备和布料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车间保洁废水等。项目配套建设6m3/d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沉淀+A2/O+二沉池+中水回用池”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降尘、冲厕、厂区内外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3、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不合格大豆原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作为饲料;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生产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废交由第三方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情况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装置均安置于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