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16063 分        类 食品安全抽样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2-1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邹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邹城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0月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共412批次,其中普通食品176次,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36批次。抽样品种普通食品类包含: 酒类29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58批次、调味品34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豆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肉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糕点1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其中合格402批次,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1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7.6%。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邹城市顺客心百货便利店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邹城市果实惠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邹城市孟庄汇怡客连锁超市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邹城市厚德居海鲜餐厅使用的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邹城市厚德居海鲜餐厅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邹城市孙中华蜀乡人家饭店使用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邹城市冯业强酒店使用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杨广斌售卖的自制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杨广斌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杨广斌售卖的老油条(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杨广斌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孙作军售卖的自制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孙作军售卖的老油条(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5315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消费风险提示:选购食用农产品一定要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超市以及当地政府规划具有果蔬批发功能、远离污染源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般情况下,在市场显著位置都有“公示牌”,公示市场主办方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1.邹城市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公示表.xls

2.邹城市10月份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公示表.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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