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16352 分        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2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太平冯庄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蒜味肠、虹客葡萄干、沙土打手瓜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23年12月1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5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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