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3-16352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2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太平冯庄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蒜味肠、虹客葡萄干、沙土打手瓜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23年12月1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5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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