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907/2023-16359 分        类 政策制度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困难人员】政策清单

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在济宁市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 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2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116770

八、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附件:邹城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docx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受理条件

行政区划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2.银行卡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邹城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212515

八、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附件:邹城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报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补贴标准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银行开立账户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4.近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五、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116770

八、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docx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二、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申请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四、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补助标准

贷款额度及次数: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贴息年限及比例:

1.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给予贴息200BP(利率2%),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电子证照;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或相关电子证照;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七、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八、咨询电话

0537-5238745

九、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居民身份证信息;高等院校在校生还需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信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信息;

2.职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现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或电子证照;

2.《个人自主培训备案登记表》(现场填报);

3.《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

四、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备案后一年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由本人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证照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个人自主备案登记表》,进行个人自主培训备案,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申报补贴即可。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六、咨询电话

0537-5212682

七、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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