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907/2023-16361 | 分 类 | 政策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在济宁市行政区划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 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2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116770
八、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2份);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四、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即时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六、咨询电话
0537-5212515
七、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或相关电子证照。
四、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六、咨询电话
0537-5212374
七、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报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补贴标准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3.银行开立账户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4.近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五、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116770
八、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2.《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二、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受理条件
1.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企业吸纳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3.去年年底加近3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份);
2.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3.去年年底加近3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五、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七、咨询电话
0537-5238745
七、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二、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申请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四、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补助标准
贷款额度及次数: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贴息年限及比例:
1.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给予贴息200BP(利率2%),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电子证照;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或相关电子证照;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七、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八、咨询电话
0537-5238745
九、办理地点
邹城市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昊宇大厦4楼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