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3-16675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12-1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8 发布日期:2023-12-1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蔚扬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5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山东半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租赁孵化中心现有厂房建设5吨/年N,N'-[[1,1'-联苯]-4,4'-二基双取代]双氨基甲酸 C,C'-二甲酯生产线、60吨/年1,2-二硫戊环-3-戊酸生产线、120吨/年N-叔丁氧羰基-L-谷氨酸二甲酯生产线、5吨/年2'-脱氧-2'-氟-2'-甲基-P-苯基-5'-尿苷酰基]-L-丙氨酸异丙酯生产线、60吨/年吡啶盐酸盐生产线,其中部分设备共用。租赁综合楼及化验楼设置办公室,依托园区的供水、供电系统,配套建设仓库、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11-370883-04-01-142328)。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投料、整粒、分装等产生的粉尘,工艺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及化验室废气。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工艺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化验室废气依托孵化中心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乙酸乙酯、三乙胺、氯化亚砜、苯甲酸、乙醇排放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尽量密闭,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气吸收及喷淋塔废水、工艺废水(浓缩废水、碱液吸收废水、静置分层废水、离心废水、淋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楼清洗废水、真空泵循环水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项目废水满足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万m3/d,处理工艺:调节+反应-沉淀+改进A/O+二沉淀池+反应三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规模:2万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滤渣、废滤材、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酸、冷凝液、废溶剂、质检楼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尘。

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滤渣、废滤材、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酸、冷凝液、废溶剂、质检楼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洒落侵入土壤,造成污染;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检修,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污染。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r(管理指标)≤2.703t/a,NH3-N(管理指标)≤0.193t/a;SO2≤0.0002t/a,颗粒物≤0.007t/a,VOCs≤1.732t/a。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罐区、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及导排系统,依托孵化园区的事故水池(2000m3),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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