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3-17482 | 分 类 | 劳动力市场监管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大行业企业、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方式,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9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2019年计划培训500名以上新型学徒,自2020年起,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覆盖面,每年力争培训1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
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培养主体
1、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养需求,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⑵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⑶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2、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根据企业培养需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院校等全日制教育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全日制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⑵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⑶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培养模式和内容
1、培养模式。新型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主导确定培养任务,具体培训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重点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积极应用“互联网+”、远程培训、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2、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四)经费投入及培训补贴
1、企业投入。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机构应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支出的有关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
2、政府培训补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济政办字〔2019〕49号、济财社〔2019〕1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详见附件1、2)。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3、职业技能鉴定及社保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学徒,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济财社〔2019〕11号规定执行。企业学徒中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济财社〔2019〕11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新型学徒制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含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和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提交《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企业)》(附件3)、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材料);申报培训机构须提交《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培训机构)》(附件4)、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材料)。
(二)确定目录清单
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分为企业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本县(市、区)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目录清单和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纳入全市新型学徒制目录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培养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对学徒共同进行培养。企业和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培养方案应合理确定学习课程内容和课时总数,统筹安排专业基础、操作技能等课程的时间与比例,其中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严格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的要求,严禁使用盗版或非法出版教材。
开展培训的技工院校要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学分制管理。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可以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
(四)考核鉴定
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对学徒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逐人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五)申领培训补贴
培训开始实施后,企业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附件5)、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培训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培训任务及考核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其余补贴资金。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附件6)、《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附件7)、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同月份)、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以上申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备案审核制度,实现信息联通共享。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考核验收,建立培训台账,保存学徒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学校班次、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过程记录、考核成绩、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备查验;鼓励企业、培训机构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培训实施状况。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企业按季度将学徒培训进展情况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平台开发等给予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学徒培训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
(四)加强组织实施。将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纳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将学徒培养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1、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2、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及耗材类型
3、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企业)
4、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培训机构)
5、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
6、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
7、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宁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
档次 | 最高补贴标准 (元/人·年) | 适用范围 | |
A档 | 4000 |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五级(初级工)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 |
B档 | 4500 | 四级(中级工)或同等层级的职业技能学徒培训 | 一般耗材项目 |
5000 | 高耗材项目 | ||
C档 | 5500 | 三级(高级工)或同等层级职业技能等级学徒培训 | 一般耗材项目 |
6000 | 高耗材项目 |
附件2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
及耗材类型
序号 | 职业(工种) | 耗材项目 |
1 | 焊工 | 高耗材项目 |
2 | 电工 | 高耗材项目 |
3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高耗材项目 |
4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高耗材项目 |
5 |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高耗材项目 |
6 | 防水工 | 高耗材项目 |
7 | 砌筑工 | 高耗材项目 |
8 | 混凝土工 | 高耗材项目 |
9 | 钢筋工 | 高耗材项目 |
10 | 架子工 | 高耗材项目 |
11 | 锅炉操作工 | 高耗材项目 |
12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高耗材项目 |
13 | 模具工 | 高耗材项目 |
14 | 铸造工 | 高耗材项目 |
15 | 锻造工 | 高耗材项目 |
16 | 金属热处理工 | 高耗材项目 |
17 | 车工 | 高耗材项目 |
18 | 铣工 | 高耗材项目 |
19 | 钳工 | 高耗材项目 |
20 | 磨工 | 高耗材项目 |
21 | 制冷工 | 高耗材项目 |
22 | 电切削工 | 高耗材项目 |
23 | 手工木工 | 高耗材项目 |
24 | 评茶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25 | 眼镜验光员 | 高耗材项目 |
26 | 眼镜定配工 | 高耗材项目 |
27 | 汽车维修工 | 高耗材项目 |
28 | 美容师 | 一般耗材项目 |
29 | 美发师 | 一般耗材项目 |
30 | 育婴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1 | 保育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2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3 | 保安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4 | 安检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5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6 | 安全评价师 | 一般耗材项目 |
37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一般耗材项目 |
38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般耗材项目 |
39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高耗材项目 |
40 | 中式烹调师 | 高耗材项目 |
41 | 中式面点师 | 高耗材项目 |
42 | 西式烹调师 | 高耗材项目 |
43 | 西式面点师 | 高耗材项目 |
44 | 茶艺师 | 一般耗材项目 |
说明:其他无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一般耗材项目补贴。
附件3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日期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企业 | |||||
经营范围 | 职工总数 | ||||
主营业务 | 技能岗位职工人数 | ||||
培训工作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拟培训职业(工种) | 培养目标 | 拟培训人数 | |||
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 |||||
培养学徒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情况 |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正反面打印。
2、本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企业各存一份。
附件4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设立 时间 | |||||
批准设立机关(单位) | ||||||
培训机构类型 | ||||||
培训工作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
手机号码 | ||||||
具有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职业(工种) | 培训等级 | |||||
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 (简要介绍培训场地、设备、师资、培训职业(工种)建设情况、培训规模等)
| |||||
社会信誉度情况,有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 ||||||
培训机构承诺 |
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正反面打印。
2、“具有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职业(工种)”一栏如所填内容较多,可增加行数。
3、本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5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
企业名称:(盖章)
班次基本情况 | 班次名称 | 开班日期 | 预计结班 日期 | 合作培训机构 | |||||||
1. | |||||||||||
2. | |||||||||||
2. | |||||||||||
申请补贴信息 | 培训工种 | 培训 等级 | 培训 人数 | 协议培 训费用 | 执行补 贴标准 | 预支 比例 | 预支补贴金额 | ||||
1. | |||||||||||
2. | |||||||||||
3. | |||||||||||
企业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名称 | ||||||||||
银行帐号 |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
企业名称:(盖章)
班次基本情况 | 班次名称 | 开班日期 | 结班日期 | 合作培训机构 | ||||||||
1. | ||||||||||||
2. | ||||||||||||
3. | ||||||||||||
申请补贴信息 | 培训工种 | 培训 等级 | 合格 人数 | 协议培 训费用 | 执行补 贴标准 | 已拨付补贴 | 此次拨付补贴 | |||||
1. | ||||||||||||
2. | ||||||||||||
3. | ||||||||||||
培训发票金额 | 培训发票 号码 | |||||||||||
企业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名称 | |||||||||||
银行帐号 | ||||||||||||
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职业 (工种) | 培训等级 | 人员类别 |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 联系方式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企业导师姓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1、人员类别包括:“新招用”、“转岗”两类。
2、证书类型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