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3-17656 | 分 类 | 就业创业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深入落实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培育千亿产业集群,助力企业梯队攀登、打造百亿强企方阵,最大限度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 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亿元、200 亿元、100亿元且当年产值占年营业收入 80%以上的企业和 当年实际经济贡献 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授予企 业主要负贵人“卓越功勋企业家” 称号, 颁发“卓越金牌” ;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当年 产值占年营业收入 80%以上 的企业和当年实际经济贡献 2000万元(含)—1 亿元的企业, 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功勋企业家” 称号,颁发”功勋金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 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济宁市级”专精 特新” 中小企业,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小巨人“ 企 业的再 奖励 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 , 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典 型案例推广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3. .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分 别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广交会、进博会等国内重点展会,由市委、市政府协调展位,并集中组织参加。企业参 加济宁市级及以上工信部门组织的展销会,布展费、运输费由市 财政承担;参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其他重点展会,按照参 展展位费的 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 年最高累计扶持 1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互联网工业平台、数字农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按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分别给予 企业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绿色工厂,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本地企业首次推广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在 上级奖励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额的 50%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 等具有“互联网+" 融合特征的两化融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本土传统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选本地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6. 加快企业技改提升。对列入技改导向计划、设备总投资额 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对当年 完成设备总投资额 500万元(含)一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补助 20万元; 完成 2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的, 给予补助 50万元; 完成 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 予补助100万元; 完成 1亿元(含 )一3亿元的, 给予补助 150万元; 完成 3亿元(含)以上的, 给予补助 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组建) 或备案设立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研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 省级、济宁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励50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 室,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园、 创业示范基地 ,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企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建设的省级院士工作 站, 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 . 鼓励企业产品创新。对产品当年通过山东省首台(套 ) 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年度实际保费的20%给予补贴 , 单户企业年度最 高补贴不超过 50万元, 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 奖励 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全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 给予一次 性奖励 30 万元、20万元。 对培育引进 1个食用菌珍稀新品种且 种植面积达到 10000平方米以上 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 奖励 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9 . 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好品山东、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山东省农产品区 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于企业的 企业或组织(以上品牌奖励范围包含初级农产品、工业产品和服 务),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承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对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宁市“市长 质量奖"的企业,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山东省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牵头单位,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参与制(修)订并发布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 20万元、15万元。对新获评“省长杯” 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 村局)
10 .支持企业扩大进 出口规模。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新引进外贸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达到 200万美元以上的, 对其超过200万美元的超额增长部分, 一般贸易按进出口 1美元奖补 0.03 元人民币,跨境电商按进出口 1美元奖补 0.04元人民币的标准,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进出口额首次达到 80亿元、60亿元、50 亿元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60 万元、50 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 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市场开拓活动,申请注册境外商标、专利,获得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 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享受上级补助基础上,剩余部分再给 予补贴,当 年度每个企业最高奖补 5万元。对通过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对首次实现自营出口业绩 l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奖补 5万元人民币; 对当年农产品及相关制品实现出口的 , 每出口 1美元奖补 0.05元人民币,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 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 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对退城进园和新招引的异地安置项目, 自投 产之日起 ,5年内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 引资方与落地方按 8:2、7:3、6:4、5:5、4:6逐年落实分成, 自第 六年起引资方与落地方按 3:7分成。市财政依据项目在落地方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度,以转移支付或其它方式拨付给项目引进镇街。(牵头单 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3.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参照济宁市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金融 行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全力为企纾难解困
14.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梳理现行涉企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夺实政策落实主体贵 任,结合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2022 年“稳中求进“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等文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落实政策,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具体措施,开展送政策上门行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新旧动能 转换要求、带动力强,省重大、省优选、省“十强"、市重点工业项目,执行“一事一议“土地政策。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通过对上争取、自行挖潜、异地购买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解决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 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定期召开全市政银企对接会议,分领域、多层次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 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 中长期贷款担保 业务规模 ,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
17 . 加强人才要素保障。梳理企业意向合作 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名师名匠需求清单,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先推荐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等项目。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开展定向、定单联合培养,定期发布重点行业企业技工岗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落实其它要素保障。筛选确定重点扶持 的行业、企业, 在能耗、煤耗、产能、环保等指标配备上给予倾斜,优先保障相 关行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19. . 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加速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聚焦企业准入、建设投产、生产运营、创新创业等各个环节,全天候、全范围、一站式破解难点、疏通堵点,提供精准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苹,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行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完善商事制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打造“云 上宠企“ 2.0升级版, 推进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充分发挥 "邹鲁帮办“党员攻 坚突击队作用 ,对企业办理 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帮办代办,加速项目落地投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激发“四新经济”发展动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20. 构建企业培训体系。加大对企业家的培 训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贵人、安全生产负贵人、科技创新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量身定制课题,做到精准培训。组织企业分层次、分批次到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为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理论培训、实践培训, 每年培训企业 1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 建立标准接班人培养体系。组织企业标准接班人到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到 500强企业开展管理 实践锻炼,奠定 全面、扎实的知识基础,训练敏锐的思维能力,提供充分的历练机会,不断提升标准接班人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 形成企业家定期体检体系。每年组织年营业收入 10亿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年营 业收入 50亿元以上企 业主要负责人,到山东省立医院健康体 检; 年营业收入 100亿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贵人 ,到中国人 民解放 军总医院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
23 . 打造企业文化体系。推行 市域内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对纳入"攀登计划”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团体性活动的,享受邹城市 民同等优惠政策;对企业邀请外来客商开展活动的,享受旅行社 同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4. 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家慎用刑罚,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附则
25. 本《意见》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 计关系在邹城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 5 年内不迁离邹城、在邹城连 续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除外)、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对巳享受“一事一议”或其他单 独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相关奖励政策。同一企业同 一事项符合本《意见》中多个扶持政策条件的或与其他相关政策 重复的,就高选择扶持政策,不重复执行。原则上企业享受本《意见》扶持奖励资金的总额,不高于其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品牌、专利、创新平台类等除外)。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 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政策扶持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D类企业不予扶持,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拟受奖单位年度内发生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违占违建、欠缴税款等违法行为,或者被列入联 合惩戒失信对象名单、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 消当年奖补资格。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 本《意见》由各条款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审核等工作,奖补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兑付。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如遇中夹和省、济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适时组织评估本政策施行效果,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