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2784/2023-20392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田黄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文 号 | 田政发【2023】27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公布《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事项范围清单及审查流程图》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乡镇(街道)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济法办发〔2022〕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编制《田黄镇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以下简称“内容清单”)、《田黄镇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以下简称“范围清单”)、及《田黄镇合法性审查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范围清单》及《内容清单》的事项,需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二)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三)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时,应安排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四)清单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五)要建立重大事项档案,将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相关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把落实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化依法治镇、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举措,切实加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部门协同合力、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好、实施好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既是省、市、县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也是我镇依法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需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是今后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要把法治意识和具体行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中。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培养、储备、使用,保证审查力量,实现法治工作力量的统筹和整合。
(三)做好经验总结,加强宣传报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镇合法性审查机构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好做法和经验,不断总结提升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镇依法治理水平。
附件:1.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2.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田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一)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事项清单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镇党委委托审查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事项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街道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镇内部工作制度以及奖惩、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事项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镇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镇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事项清单
行政机关合同,是指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事项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或者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村(社区)审查事项清单
村(社区)委托审查的下列事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经济合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事项等。
(七)其他需审查的涉法事项
附件2
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内容的形式审查
(1)是否属于审查的范围;
(2)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规定格式;
(3)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二、合法性审查内容的实质审查
(一)党内规范性文件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7)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1)文件的制定权限是否合法;
(2)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规范;
(3)文件的制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文件表述与形式是否适当;
(5)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行政机关合同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8)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