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16085 分        类 药品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2-1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药品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1月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太平镇果庄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保存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案

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显示的登记日期为2023年,当事人未能提供2023年之前年份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本局于2023年10月25日立案,同日对主要负责人冯计忠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月开始从事药品使用活动,因主要负责人保管不当,导致2023年之前年份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全部丢失。当事人因保管不当导致2023年之前年份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全部丢失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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