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4XU/2023-0188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5-2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山东省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5 发布日期:2023-02-17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一)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险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即截至2023年5月1日在山东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保险公司购买责任险的旅行社。

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说明,截至2023年5月1日在山东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保险公司购买责任险的旅行社,均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省财政按照旅行社实际缴纳2023年度责任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 2019 年全省旅行社平均保费的50%,即国内社最高补贴 1300元,出境社最高补贴 14000元)。

具体办理流程:(1)江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会提供旅行社缴费信息,(2)与各旅行社进行确认并补充统计信息,填写《2023年山东省旅责险补贴项目一览表》,审核确认后会将信息台账报送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3)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旅行社缴费信息进行宙核确认。对信息台帐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于 2023年5月 30 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4)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市报送的台账,将责任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帐户。(5)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统计信息,将责任险补贴发至各旅行社汇款帐号,并电话告知旅行社。

咨询联系电话:市场管理科 0537-3235510


(二)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以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四大文化体验廊道和沿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为建设重点,辐射带动曲阜、淄潍、泰山、崂山昆嵛山等四个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片区和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四大红色文化弘扬发展片区,培育形成文化“两创”空间展示新标杆。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省、济宁市关于中国文化体验廊道建设相关文件对辖区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同时落实项目用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联系电话:资源开发推广科5287769

(三)深入推进文旅消费促进行动,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统筹采取政府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扩大文旅消费。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旅游企业均可申报参加。

具体办理流程:(1)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有意向企业可直接登录“云游齐鲁文旅惠民商城”(https://mall.yunyouqilu.com/pages/store/settled/index

)进行网上平台入驻,按照流程填写详细信息。(2)市平台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店铺,企业按照流程完善信息、上传产品、电子合同,资料审核通过即可参与消费季活动,等待政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发放。

咨询联系电话:文化产业科 0537-5110956


(四)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其中,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不重复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省文旅厅公布的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域及实体空间。

具体办理流程:(1)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申报对象填写《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2)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3)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进行合规性审查、专家审查评议、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择优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公布、挂牌命名。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0537-5110956;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0537-5287769

(五)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快打造“好品山东”“好客山东”品牌,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游品荟”“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

政策解读:积极组织我市旅游景区、文旅企业参加“好客山东游品荟”“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

落实措施:及时向乡镇、景区下发“好客山东贺年会”、“好客山东游品荟”等通知文件,全面整合我市资源和产品,积极组织我市旅游景区、文旅企业参与到活动中,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强化推广,持续提升邹城旅游品牌影响力。

(六)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用于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解读:积极对接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落实此项政策。

咨询联系电话:资源开发推广科0537-5287769。

(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出版环节以及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的规定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即可申报减免税。(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济宁市政策解读方案,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和新闻出版广电科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文化行业减税降费政策。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科3235510、新闻出版广电科 3235526


(八)创新提升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完善运行“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持续扩大数字文旅消费。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各大景区、文化场所、旅行社、研学机构、文旅协会、宾馆饭店、文创企业等。

具体办理流程: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有意向企业可联系文化产业科,直接登录“云游齐鲁文旅惠民商城”(https://mall.yunyouqilu.com/pages/store/settled/index

)进行网上平台入驻,按照流程填写详细信息。

咨询联系电话:文化产业科 0537-5110956。


(九)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2023年为全省文旅产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主要用于旅游景区及其配套服务建设和运营。其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娱乐等功能、具备一定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办理流程:待省厅发布2023年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综 合 科:  3235501  

文化产业科:5110956


(十)统筹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用于精品文化旅游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重点突出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标志系统和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从业人员培训等。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山东省景区化村庄评定标准(试行)》《山东省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评选标准(试行)》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旅游民宿集聚区以及景区文化旅游名镇申报主体为行政建制乡镇,重点依托景区化村庄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集中连片打造,创建范围限定在一个行政乡镇范围内。

具体办理流程:乡村旅游重点村和景区化村庄:符合条件的乡村整理提报申报材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上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材料,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开展暗访检查。经研究确定后,公布名单。民宿集聚区:拟申报旅游民宿集聚区的乡镇填报有关资料,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并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审核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后公布创建名单,创建时间不少于半年。创建名单公布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加强现场指导,实行动态评审及复核监督,创建达到旅游民宿集聚区标准要求的,将依据《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文化旅游名镇:符合条件的行政建制镇整理提报申报材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上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材料,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开展暗访检查。经研究确定后,公布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资源开发推广科0537-5287769


(十一)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要求的旅行社,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自4月11日起,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以上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和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具体办理流程:(1)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转发至全市各旅行社;(2)旅行社根据通知要求,可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存款凭证等申请材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提出申请的旅行社下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3)旅行社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去相应金融机构按照办理流程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场管理科 0537-3235510


(十二)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连续两年无重大涉旅投诉举报、网络舆情、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

具体办理流程:选取受委托方——执行活动——活动报销——活动反馈和监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场管理科 0537-3235510


(十三)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旅游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等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实施细则。

咨询联系电话:文化产业科0537-5110956


(十四)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政策解读:2019年我市成功创建为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本项工作已完成。

咨询联系电话:资源开发推广科0537-528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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