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邹城市民政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优化市民政局部门职能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现将市民政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更新情况公开。具体如下:

序号

部门职责

工作任务

责任科室

岗位职责

联系电话

1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1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财务科

1、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2、会同综合科汇总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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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1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

1、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管理;

2、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开展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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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

1、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2、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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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市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档案复印件或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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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工作。

3.1 市管基金会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

1、对市管基金会进行管理;

2、对市管基金会开展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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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担中共邹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1中共邹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

1、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3、承担中共邹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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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5.1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社会救助科

1、负责对起草(修改完善)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和提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2、做好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3、及时查看山东民政大数据应用平台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4、指导各镇街“一本通”数据发放及时;

5、及时向各镇街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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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拟定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社会救助科

1、负责对起草(修改完善)的全市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标准和提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2、做好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3、及时查看山东民政大数据应用平台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4、指导各镇街“一本通”数据发放及时;

5、及时向各镇街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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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拟定全市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社会救助科

1、负责对起草(修改完善)的全市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2、做好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3、及时查看山东民政大数据应用平台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4、指导各镇街“一本通”数据发放及时;

5、及时向各镇街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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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6.1指导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社会救助科

1、指导镇街对核对授权书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核对系统;

2、对镇街核对委托及时上传济宁核对中心;3、对济宁反馈核对结果督促镇街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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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7.1指导全市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负责起草全市推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政策,并按程序汇报;

2、每季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日检查活动,指导镇街村居规范村级事务公开;

3、负责全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拟定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4、指导镇街开展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引导村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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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负责起草全市城乡社区治理相关指导性文件、政策,并按程序汇报;

2、指导镇街开展好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规范内部功能设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指导镇街履行好新成立相关社区法定程序工作。

4、统计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台账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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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具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条例,按照相关权限,做好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的拟定工作。

8.1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区划地名科

1、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办法;

2、监督实施相关规定及办法;

3、对各项政策及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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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

区划地名科

1、受理拟命名申请;

2、审核、公示;

3、提报市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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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

区划地名科

1、受理申请资料;

2、对申请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3、审核;

4、对申请审理的材料进行准确性审查;

5、符合要求,准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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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负责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市内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

9.1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区划地名科

1、接受镇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

2、审核内容、实地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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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工作

区划地名科

1、会商确定勘界原则和具体职责,制定勘界工作方案以及协调落实勘界经费和器材、掌握争议地区资源权属等有关资料。

2、实地测绘确定边界线走向并标绘在地形图上,同时埋设界桩,争议地段毗邻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裁决。

3、拟制并签订边界线协议书及附图。

4、形成勘界成果档案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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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做好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与相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10.1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科

1、按照上级联检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联合相关镇街、界桩管理员进行实地联检;

4、汇总联检资料,起草联检报告;

5、联检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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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11.1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社会事务科

1、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做好婚姻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指导;

2、对登记档案做好管理及存放指导;

3、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政策文件;

4、督导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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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和公墓的建设、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12.1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做好殡葬改革,督导公墓建设

社会事务科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2、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3、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政策;

4、指导殡仪馆规范化建设;

5、督导殡仪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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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3.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科

1、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由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老年人身体能力进行评估、公示;                                   4、按照评估结果,次月安排第三方服务组织上门服务;

5、做好信息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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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养老服务科

1、加强与其他监管养老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业务联系,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2、根据机构违规实际情况,对不按规范执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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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承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和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文件制定工作

养老服务科

1、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出台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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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养老服务科

1、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2、负责起草(修改完善)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3、开展留守老年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录入全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                 4、加强信息平台监管,指导镇街每月进行动态调整,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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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4.1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

养老服务科

1、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                                     2、及时审核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3、及时向各镇街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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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负责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有机衔接;落实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15.1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

1、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发放;

2、审核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后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3、及时沟通市残联,掌握我市最新办证残疾人员信息,将符合条残疾人信息告知镇街并及时办理;

4、定期对各镇街残疾人两项工作督导检查;5、及时审核金民工程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人数一致;

6、及时向各镇街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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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6.1拟订全市儿童福利政策、标准并进行审核、审批

社会事务科

1、制定本市儿童福利政策、标准;

2、对新增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不再符合的进行及时清退;

3、对审核通过的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信息系统;

4、做好儿童信息档案整理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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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社会事务科

1、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输入系统;

2、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帮扶台账;

3、督促镇街、村(居)委会全面排查、定期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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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对全市收养登记信息管理

社会事务科

1、对办理收养手续的材料进行审核;

2、对收养材料进行登记信息上传,并提交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收养评估;

3、评估合格后进行收养融合;

4、颁发收养登记证;

5、对收养家庭进行回访;

6、做好收养档案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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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

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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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7.1 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核工作

养老服务科

1、通过山东省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对全市慈善类社会组织进行年度工作报告审核服务;

2、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取发布摘要的程序办理;

3、全过程一站式受理、闭环式办理,切实提高年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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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8.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

养老服务科

1、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员等三个等级的社会工作者进行证书登记服务;

2、按照:受理→审核→报济宁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备案→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3、全过程一站式受理、闭环式办理,切实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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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志愿登记服务工作

 

养老服务科

1、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上注册的志愿服务团队及志愿队伍;

2、志愿服务团队(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提交申请→审核→审批;

3、志愿服务团队(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提交申请→审核→审批不通过(退回并告知理由)→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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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管理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

19.1管理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

规划财务科

1、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中的出纳、会计、稽核工作;

2、对相关凭证票据进行初审及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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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工作

规划财务科

1、提出制度制定或修订需求;

2、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3、草拟制定或修订制度草案;

4、衔接论证送审;

5、协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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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20.1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规划财务科

1、全市民政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分析;

2、全市民政统计数据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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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1.1安全机要工作

综合科

负责机关内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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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值班值守工作

综合科

1、制定值班表;

2、处置突发事件;

3、汇总整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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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

养老服务科

1、按照上级要求,起草文件下发通知,开展自查及隐患排查;                                2、组成检查小组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对各机构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5、收集相关信息,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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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2.1 发展党员工作

党建办公室

1、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党员;

2、及时掌握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情况,督促指导各支部及时在“灯塔-党建”系统录入相关材料,做到发展过程全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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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办公室

1、起草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报请领导审批;

2、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经常性组织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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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党建办公室

1、严格按照标准核算每名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每月固定一日及时足额收缴各党支部党费;

2、收齐党费后,填写《交纳党费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3、领取党费收据,并做好党费交纳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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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建办公室

1、党支部申请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2、局机关党委审核通过党员组织关系的申请;

3、局机关党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提出申请;

4、市直机关工委审核通过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申请后,局机关党委接收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并开具介绍信;

5、局机关党委督促党支部及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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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基层组织换届(改选)工作

党建办公室

1、局机关党委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2、局机关党委审核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申请,并批复;

3、局机关党委审核基层党组织候选人的申请,并批复;

4、局机关党委派人列席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5、局机关党委审核基层党组织选举结果的报告,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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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发文(发函)工作

综合科

1、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

2、公文登记,发放公文文号;

3、公文印制、盖章;

4、公文发放、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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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科

1、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2、对文稿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3、做好文稿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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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综合科

1、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2、对需要公开的内容分类并登记台账;

3、公开信息;

4、公开情况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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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公务接待工作

综合科

1、与负责接待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商拟定工作方案;

2、指导有关业务科室落实食宿、车辆保障、接送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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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会务工作

综合科

1、负责对会议活动方案及筹备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2、做好会前准备、会议服务、会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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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根据建议提案内容转相关科室办理;

2、汇总办理结果;

3、对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4、及时进行工作汇报并接受相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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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法治工作

综合科

1、制定普法学法用法计划;

2、督促落实普法学法用法计划;

3、总结普法学法用法情况;

4、报送普法学法用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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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人事管理工作

综合科

1、办理编制、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2、将形成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3、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更新人员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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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科

1、接收科室及个人转交的人事档案材料;

2、去人社局投入个人档案;

3、做好档案的统计、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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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工作

综合科

1、及时完成群众反映事项的接收;

2、做好事项分类,一般事项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将事项交办责任科室或单位并及时督促;

4、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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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机要、保密工作

综合科

1、接收机要、保密文件;

2、做好接收登记;

3、按照涉密文件传阅范围要求,依次传阅至相关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回收文件,上交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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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公文阅办工作

综合科

1、收文登记;

2、收文初审,提出拟办意见;

3、送交领导批办;

4、转交相关科室单位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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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综合科

1、根据相关文件个人申请进行初审;

2、报上级部门审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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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与协调工作

综合科

1、负责接收和登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法院的应诉、举证及答辩通知,建立工作台账;

2、提出分办意见。根据职责,审定责任科室;

3、整理归档。将案件底稿和相关证据等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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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印章管理工作

综合科

1、公章的保管;

2、使用印章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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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请销假工作

综合科

1、《请假审批表》的备案;

2、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后的销假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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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邹城市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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