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1467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0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发布日期:2023-02-0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背景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的石油、成品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一旦发生泄漏等突发事件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提高新形势下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预案。

二、决策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64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邹政字〔2021〕47号)。

三、出台目的

编制《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包括正文8条和1个附件。

《预案》指出,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预案》规定,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规定,市政府对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向济宁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预案》明确,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立即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报告。因人为破坏造成的突发事件,还要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政策解读:邹城市发改局能源科

联系方式:0537-5257218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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