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3-01062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3-1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兖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钢铁原料分选打包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邹城市宏瑞祥工贸有限公司煤炭储运水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4 发布日期:2023-03-1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兖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钢铁原料分选打包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邹城市宏瑞祥工贸有限公司煤炭储运水洗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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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宏瑞祥工贸有限公司煤炭储运水洗项目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邹城市宏瑞祥工贸有限公司煤炭储运水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选址于邹城市太平镇横河村北(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新上洗煤设备一套。项目以外购原煤等为原料,经投料、跳汰机、振动筛、脱水筛、压滤等工序,年储运、水洗精煤14万吨、中煤3万吨、煤矸石3万吨、煤泥2.374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生产设施全部设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内部设置喷水系统,破碎机进料口、风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车辆清洗废水经1号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矸废水经“2号三级沉淀池+浓缩罐絮凝沉淀+压滤机煤泥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雾降尘用水、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除尘器收尘、金属废料、非金属废料、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塑料油桶、废油污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2

兖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钢铁原料分选打包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兖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钢铁原料分选打包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选址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共建路兖煤蓝天清洁能源利用有限公司院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8-370883-04-01-833240。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原料棚1座,改造破碎车间1座,以外购废钢铁为主要原料,经检验、人工分拣、剪切、上料、破碎、压块打包等工序,年加工废钢100万吨。

济宁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依托现有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设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原料、产品存放于封闭车间内,并依托现有喷淋装置抑尘,采用封闭式传输带进行物料输送,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进行收尘,收集后的粉尘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车辆清洗废水经1号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煤废水经“2号三级沉淀池+浓缩罐絮凝沉淀+压滤机煤泥压滤”处理后“后回用于洗煤,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煤矸石、煤泥堆存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贮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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