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3-01072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3-1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用合成原料药技术升级项目技术改造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5 发布日期:2023-03-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用合成原料药技术升级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用合成原料药技术升级项目技术改造

山东潮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在原有项目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设备,调整原有产品的生产时间,同时新增部分产品。污水处理依托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池依托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危废库依托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其余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703车间的投料粉尘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705合成车间的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等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705无菌车间的投料粉尘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705合成车间的含卤素工艺废气经水洗+二级冷凝+膜分离+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4排放;溶媒回收车间、705无菌车间、配套罐区的含卤素工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树脂吸附(含冷凝解析)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高浓丙酮工艺废气及溶媒回收配套罐区丙酮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预处理后与不含卤素低浓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6排放;不含卤素高浓工艺废气及溶媒回收配套罐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脱附废气一并经RTO焚烧装置+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原料罐区盐酸、氨水储罐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7排放;原料罐区丙酮、二氯甲烷储罐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8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严防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厂区、贮存区及周边进行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含氟高盐水经含氟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混凝沉淀+EVAIR蒸发器+离心+减压干燥)脱盐处理;氧化铝柱冲洗废水经现有MVR预处理装置处理;其余高盐废水及高有机物浓污水经现有解毒预处理装置(铁屑解毒预处理系统+生物预处理系统+混凝沉降)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与清污水一并经鲁抗中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00m³/d,处理工艺:氧化耦合反应+改进A/O+氧化耦合反应)处理,废水水质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后再进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脱色过滤等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硫酸钠)及废三氧化二铝、溶媒回收车间产生的蒸馏/精馏残液及更换的废分子筛、MVR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盐、含氟高盐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盐、离心和过滤等工序产生的废滤网/滤布/滤芯、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酶、废冷凝液、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桶/袋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管理指标)≤3.62t/a,NH3-N(管理指标)≤0.258t/a;颗粒物≤0.4808t/a,SO2≤0.288t/a,NOx≤21.6t/a,VOCs≤3.15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设备、罐区、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对项目装置区、原料仓库、罐区等危险源部位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依托鲁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有事故水池(1400m³),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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