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4117N/2023-01244 | 分 类 | 应急常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应急科普】防火正当时!森林火灾警示案例引以为戒
发布日期:2023-04-03
发布日期:2023-03-23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一:焚烧秸秆引发山火
案例二: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2022年3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王某某在自家责任田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699.6亩。4月21日,经黔南州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各种情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按照要求补种377.6亩林木及进行管护,且通过验收。
案例三: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2023年1月30日,湖南省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查,当日中午1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郑家驿镇澄溪桥村清理田坎时吸烟,引燃杂草,继而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到下午6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春季气温回升较快
天气干燥、大风天多
野外用火多、外出游玩增多
极易诱发火灾
一旦触犯法律
还将受到严惩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