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2357P/2023-02786 分        类 其他事项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9 发布日期:2023-03-2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有效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进一步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切实防止因实施不当出现突破底线、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1.政策涉及几条内容?

《通知》共有四部分内容,分别为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开展,稳定空间格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严格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稳定农业空间;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严守城镇开发边界,锁定城镇空间。

《通知》提出,土地综合整治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严格执行耕地年度内“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的要求,对调出的耕地,应当在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并在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中备案,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先补划后调整,并在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得开展合村并居,对承载当地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特色村庄要坚决予以保留。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2.解决了哪几个问题?

《通知》主要明确了在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的前提下,可以对少量破碎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对于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同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

二、政策最新变化

3.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要求、新时限、新突破?

(一)对维护“三区三线”的划定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明确对已建高标准农田、有良好水利灌溉设施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对已经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不得调出;对于确需调出、不再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增加。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明确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

(二)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方面提出新要求。一是明确土地综合整治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补划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应为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原则上不得超出原乡镇范围,乡镇范围内确实难以落实补划的,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二是明确对土地综合整治应当分年度实施并开展阶段验收。对阶段验收未完成“进出平衡”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暂停试点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推进下一阶段工作。并规定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时,均应实测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降低。

(三)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明确新要求。一是明确规定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整治区域内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二是明确确属农民自愿对住宅拆旧建新的,腾退的宅基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本村农民住宅建设。

四、我市基本情况

4.基础情况是什么?

2020年12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的通知》,我市申报了省级试点邹城市城前镇、郭里镇2个示范镇项目。2022年10月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申报省级试点2个示范镇项目进行了复核上报。截至目前邹城市城前镇、郭里镇省级示范镇试点镇实施方案报省厅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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