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等文件精神,现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个人
无犯罪记录证明。(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山东微警务”--微警务--各市服务--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开办资金
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机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场所设施
1.自有场所办学应取得合法的产权,租用场所办学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且租赁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2.不得租用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3.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5.面积要求:
培训机构 | 建筑面积 | 教学用房 | 生均面积 | |
文化艺术类 | ≥200㎡ | ≥建筑面积×2/3 | 同一培训时段 生均面积≥3㎡ | 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6㎡ |
科技类 | ≥200㎡ | ≥建筑面积×2/3 | 同一培训时段 生均面积≥3㎡ | 实验操作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6㎡ |
体育类 | ≥200㎡ | ≥建筑面积×2/3 | 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3㎡ | 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5㎡ |
6.楼层要求:
培训机构 | 培训对象 | 场所楼层 | 注意事项 | 备注 |
文化艺术类、 科技类、体育类 | 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 | ≤3层 | 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 培训对象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4层 | |||
其他 | ≤5层 |
四、审批流程
1.审批机关受理,审核申报材料;
2.书面征得同级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体育部门同意;
3.组织教育、文化旅游/科技/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和项目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出评议意见;
4.现场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五、培训对象要求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