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15175 分        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药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3-12-05 发布日期:2023-03-0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网购药品,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网购药品时,要做到“三查三看,三保存,三不要”。

1.查证照,看该网店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2.查价格,看是否超低价格商品。

3.查物流,看物流是否可靠。

三保存:保存好网购时的相关记录、相关单据和物流单(快递单号)。

三不要:不要相信网络“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等的夸大宣传、不要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不要在不明网店或通过微信、QQ等方式在网上购买处方药和急需药品。

此外,消费者要注意线上线下销售药品均不实行无理由退货政策。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商品已经习惯于无理由退货,也愿意在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购买商品。但常见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属于药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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