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01848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邹城市被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2021年12月,全国爱卫会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对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流程、创建标准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综合治理,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2.《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7号)
三、征求意见
2023年2月,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邹城市2023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面向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镇街征求意见。各镇街,市直相关部门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工作内容;(三)工作步骤;(四)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是研究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文件;二是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开展群众满意率调查;四是完成线上评估申报。(二)加强培训学习。一是下发有关政策标准;二是对各相关镇街、部门和单位的创卫骨干进行新标准、新办法培训学习。(三)开展八大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三是抓好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四是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五是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六是开展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七是开展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整治;八是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四)推进健康促进行动。一是推进健康细胞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倡导公筷公勺活动;三是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五、解释部门、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邹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0537-5212443
联系人:董继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