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5757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3-0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简明问答】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问:实施方案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山东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提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全面增强。2023年,邹城市委市政府将“新建13个中心村卫生室”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2、问:实施方案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计划,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政策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进防治结合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逐步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率达到80%以上,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筑牢三级医疗卫服务体系“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3、问:实施方案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9号)文件提出: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县域村卫生室规划调整,实施村卫生室分类管理,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覆盖2000—4000农村服务人口的标准设置中心村卫生室,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基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7个专项规划的通知》(济卫发〔2022〕3号)提出: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到2025年,村卫生室产权公有率达到80%以上。《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济卫发〔2023〕1号)提出:到2025年,全市建成500个中心村卫生室。

4、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要做到“六统一”。一是统一设计。中心村卫生室建筑总体平面图、外观效果、具体图纸设计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设计。二是统一标准。每个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低于2000人,用地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房屋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复室、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要分室设置、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置值班室。三是统一配备。人员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设备配置原则上参照《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设备配置品目表》执行。四是统一预算。市财政对每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及相应配置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基建费用不高于15万元;设施设备(含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设计等费用不高于12万元;工程进度奖补3万元,用于奖励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验收报告并完成市级验收的镇街。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街党委政府自行配套。五是统一验收。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等国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申请,由卫健、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六是统一标识。内墙面刮大白(治疗室、处置室墙面瓷砖到顶,其他房间墙面瓷砖至少1.8米),全部为水磨石或瓷砖地面,双层玻璃塑钢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窗),外门为防盗门。治疗室有固定紫外线灯管;药房、诊断室和观察室面向室内过厅的窗户均为无框整块钢化玻璃,窗台高1米。外墙主体为白色防水乳胶漆,50公分灰色裙边,窗户下沿10公分绿色裙带(与标识同色);卫生室室外地面水泥硬化,设立无障碍设施。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227号)要求,制作统一的外观标识和内部标牌标志,包括:村卫生室标牌、健康教育宣传栏、公示栏、医疗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村卫生室室内标牌标志。

5、问:实施方案是具体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答:一是3月底前为准备阶段,根据各镇街提报的建设意向,结合拟建设中心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服务人口、医务人员配备、现有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等条件,经评估、审核后确定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名单,完成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图纸设计等各项前期筹备工作。二是4月至9月实施阶段,基建工程由各镇街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进度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工程进展情况,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三是10月至11月验收阶段,组织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统一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向各镇街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6、问:实施方案有何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卫健、财政、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审计、住建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严格项目管理。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济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政策解读:邹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0537-5212443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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