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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有效性 |
邹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2023年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3年邹城市市委、市政府将“新规划建设13处中心村卫生室”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为切实做好中心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通过新建中心村卫生室,不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城乡共享医疗,满足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谋划,规范管理。实施村卫生室分类管理,中心村卫生室原则上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覆盖2000—4000服务人口,逐步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
(二)突出公益,落实责任。新建中心村卫生室为公益性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由所在地镇(街道)和村委会无偿提供,为集体土地,非基本农田用地或个人宅基地,与个人无任何纠纷。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实现“四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网通,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平整),达到后续施工要求。建成后中心村卫生室纳入一体化管理,产权归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村卫生室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由所在地镇(街道)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免费办理。
(三)精心实施,统筹推进。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规划引领。各镇街要将中心村卫生室规划建设纳入村庄统一规划,相关标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中心村卫生室应纳入村民中心建设整体规划,与村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等公共设施相对集中、合理配置,统筹安排。选址须结合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确保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独立设置,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配套三格化粪池,室外地面硬化并且与周边交通干道相接。
三、重点任务
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配备、统一预算、统一验收、统一标识。
(一)统一设计。中心村卫生室建筑总体平面图、外观效果、具体图纸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设计。因场地限制确需调整设计的,在不低于原设计面积和保障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详见附件3、4)
(二)统一标准。中心村卫生室应为独立单体建筑和院落,要易于识别,坚固安全,水电齐全,符合卫生学要求。原则上每个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低于2000人,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房屋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复室、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要分室设置、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可设置值班室。
(三)统一配备。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工作人员配置以现有乡村医生为基础,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设备配置原则上参照《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设备配置品目表》(详见附件5)执行。加强中心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满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四)统一预算。市财政对每个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及相应配置提供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基建费用不高于15万元;设施设备(含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设计等费用不高于12万元;工程进度奖补3万元,用于奖励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验收报告并完成市级验收的镇街。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配套。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市财政每年给予补助,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五)统一验收。项目实施全过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建成后,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等国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卫生健康、审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详见附件6、7、8、9、10、11)
(六)统一标识。内墙面刮大白(治疗室、处置室墙面瓷砖到顶,其他房间墙面瓷砖至少1.8米),地面全部用水磨石或瓷砖,窗户用双层玻璃塑钢窗(外加不锈钢防盗窗),外门为防盗门。治疗室有固定紫外线灯管。药房、诊断室和观察室面向室内过厅的窗户均为无框整块钢化玻璃,窗台高1米。外墙主体为白色防水乳胶漆,50公分灰色裙边,窗户下沿10公分绿色裙带(与标识同色)。卫生室室外地面进行水泥硬化,设置无障碍设施。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0〕227号)要求,制作统一的外观标识和内部标牌标志,包括村卫生室室外环境标牌标识(村卫生室标牌、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公示栏)、村卫生室室内环境标牌标识(窗口指示牌、规范及制度、医护人员桌牌、污染分区标识、垃圾分类标识、危险标识等)和医疗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详见附件13)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根据各镇街提报的建设意向,结合拟建设中心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服务人口、医务人员配备、现有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等条件,经评估、审核后确定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名单(详见附件2),完成新建中心村卫生室图纸设计等各项前期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至9月)。基建工程由各镇街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进度和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工程进展情况,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详见附件12)
(三)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统一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向各镇街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生健康、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统筹,负责工程、外观标识和内部标牌的统一设计及指导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医用设备设施的招标工作。市财政局统筹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市审计局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镇街是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新建中心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室内外装修、室外地面硬化等基础建设及信息化建设,负责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保障“四通一平”,负责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好因地方因素影响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建设资质和财务实力,严禁施工方转包,防止农民工欠薪等问题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项目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济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2.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选址汇总表
3.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参考总体设计图纸
4.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参考材料质量要求一览表
5.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设备配置品目表
6.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7.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参考标准
8.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9.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10.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赋分表
11.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记录
12.邹城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展清单( 月份)
13.山东省村卫生室规范化设计方案
(2023年3月9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