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886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发布日期:2023-04-2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2号),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21年以来,济宁市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医共体建设。2023年,济宁市政府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为广大居民提供连续性、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力争通过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作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快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机制。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支持疾控机构、村级卫生室加入扩大县域医共体覆盖面。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政府投入保障责任、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责任、医共体理事会责任、政府部门责任四张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医共体管委员会议事规程和会商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全力全速推进各项任务目标落实。

二是加快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在保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财政投入、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四个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充分授权、能放则放”的原则,整合各职能部门对市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业务、经费、干部任免以及相关统筹事项,统一归口医共体理事会管理,9月底前,实现行政、人事、财务资产、绩效考核、医疗业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医保基金“八统一”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DIP框架下的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总额预算、打包预拨、按月预结、年度清算"的方式,医共体内要制定相关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医共体内市、镇两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遴选出病情简单、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病种,形成基层病种库,引导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占比达到30%以上。

四是加快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保障机制。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按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方式,原渠道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科学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确保各成员单位获得合理补助资金。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严格落实“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平不低于80%。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政策解读:邹城市卫健局医政科

联系方式:0537-5117339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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