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358P/2023-11229 分        类 部门(镇街)文件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4-28
文        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修改
关于修订《邹城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市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邹城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审计局

2023年4月28日


邹城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激励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争先创优,奋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邹城市考核评价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室)的中层正职(含非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其他干部职工。

指挥部抽调人员由所属指挥部考核,下派驻村人员由市下派办考核,巡察办抽调人员由巡察办考核,每年考核人员按市考核评价中心最新要求及时调整。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科室实绩考核

科室工作实绩的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室工作实绩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量化考核占总分的30%、民主评议占总分的70%。

科室量化考核根据量化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审定赋分取平均值。

科室民主评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含分管具体科室工作的非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下同)、中层正职进行系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分差大于中层正职;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占分值的60%、中层正职评议占分值的40%。民主评议采用邹城考核系统投票,分为好(100)、较好(90)、一般(80),评议票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个人实绩考核

个人实绩考核包括中层正职(含非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其他干部。个人工作实绩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量化考核占总分的30%、民主评议占总分的70%。

个人量化考核根据量化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审定赋分取平均值。

个人民主评议由领导班子成员、科室正职、其他干部进行系统评议,分差依次降低;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占总分的50%,科室正职评议占总分的30%,其他干部评议占总分的20%。个人民主评议采用邹城考核系统投票,分为好(100)、较好(90)、一般(80),评议票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加分因素

结合工作实际,对在争先创优、破解难题、争取政策、获得荣誉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的科室和有功人员,经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可对科室或个人给予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科室数量的20%和人员数量的10%,全年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

(四)扣分因素

将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和民意“5”来听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对发生保密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民意“5”来听工作不力人员进行扣分。

(五)分数相同

1、科室实绩考核得分出现相同时,由主要领导确定名次。

2、中层正职(含非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其他干部考核得分出现相同时,属同一分管领导的由分管领导确定名次,属不同分管领导分管的,由主要领导确定名次。

三、考核程序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落实工作任务。各科室及个人,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把全年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工作期间增加临时性、阶段性任务的,随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尽可能细化量化,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同时将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和民意“5”来听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对工作不利的人员要实行减分制,便于考核评价。

(二)建立实绩档案。对在争先创优、破解难题、争取政策、获得荣誉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实行纪实报备制度,于第二、四季度述职评议前,由各审计组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将工作实绩和承担实绩的人员报本单位党组审定,作为考核加分的依据。常规工作不在报备范围之内。

(三)做好工作总结。建立定期报告、逐级汇报制度,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全体机关干部做好工作纪实。单位将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会议总结当月工作,研究下月工作任务。承担任务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随时或定期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工作要形成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赶超工作计划。

(四)组织述职评议。坚持一、三季度述职,二、四季度述职评议。原则上,季度述职(评议)工作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向后延长,最迟于20日前完成。因不可抗原因造成工作滞后的,要向市考核评价中心书面说明情况。述职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述职前要形成书面述职报告,编印成册发至每一名参评人员手中,由科室负责人面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述职,以便全面客观准确地展示每一个科室的工作实绩;科室内部也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述职。运用信息化投票评议系统,采取当场述职、当场评议、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提高考核评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结果确定公示

根据科室实绩考核情况、个人实绩考核情况分别进行折算计分,结合加分因素,年底汇总全年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第二季度考核成绩占50%,第四季度考核成绩占50%。严格实行“公示日”制度,原则上7月25日-30日、1月25—30日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日”。公示要张贴在单位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结果运用体系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把全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管理的方方面面,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以旗帜鲜明的考核导向引领干事创业。

1.与评先树优挂钩。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时,原则上,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全员绩效考核中排在前 30%,实绩特别突出、未进入前 30%的要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在确定或向上推荐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综合性表彰人选时,将考核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经局党组研究确定。

2.与干部使用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拟提拔重用的对象,应当是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考核均排在同职务层次干部前50%;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也要严格按照考核结果,优先选拔使用排名靠前的干部。

3.与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考核排名在同职务层次干部中靠前的优先晋升职级或聘任高一级职称。

4.与物质奖励挂钩。把考核作为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及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依据排名确定奖励系数,实行差异化分配,拉开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奖励差距,体现奖优奖勤,不搞普惠奖励和平衡照顾。

5.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挂钩。实行绩效工资的下属事业单位,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拉开不同考核档次之间的绩效工资差距,严禁平均分配。

六、组织实施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局全员绩效考核具体实施。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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