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听取关于《邹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发布日期:2023-05-11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舌尖上的安全”,提出“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依据

《济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济办发〔2022〕29号)、《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邹发〔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有关要求等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安排,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统领,统筹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为全面建成美丽幸福典范城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提出四条意见:一是突出创新,示范引领。二是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三是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四是共同参与,落实责任。

(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末,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党政同责落实更加到位,综合协调能力持续增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重点构建食品安全组织管理、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全程追溯、社会共治“五大体系”,健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改革创新、科技支撑、行刑衔接等“六大工作机制”,实施基层能力提升、质量管控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产地环境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三小”治理提升、打击违法犯罪“铁拳”工程等“十二大工程”。

(五)实施步骤。一是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上旬)。二是城市创建阶段(2023年6月中旬—2023年12月)。三是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六)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推进创建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务求创城实效,突出创建重点,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四是保障创建经费,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满足创建工作需要。五是强化考核评价,对影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镇街和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是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

会议链接:邹城市政府召开第18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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