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9742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5-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王世武解读

《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同时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预案》明确突发时间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活或某几种类型,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种或某一类型突发事件,依据同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4.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5.镇(街道)应急预案;6.社区、村(居)应急预案;7.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包括1.市级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2.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制,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指挥机制,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3.市级工作机构,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4.联合应急指挥部,对需要与相邻县(市、区)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由我市与相邻县(市、区)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6.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设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7.专家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等)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8.基层机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健全24 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救助等工作,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政策解读:邹城市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0537-5110156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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