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226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随着应急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程序完善修编制定《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 〔2021〕1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发〔2022〕15号);
济宁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济安办字〔2022〕12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20日,向各镇街和有关单位征求了《邹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意见建议,我市16个镇(街道)和卫健、交通、市场监管、工信、住建、水务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均反馈无意见。
四、主要政策内容
本预案内容共分九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分级响应。第二部分是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领导机制、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制、市级工作机构、联合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基层机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四部分是运行机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第五部分是资源保障,从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要求。第六部分是责任与奖惩,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七部分是应急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作出规定。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组织实施、解释和实施时间等内容。第九部分是附件,明确了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主要牵头部门(单位),使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解读:邹城市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0537-511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