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868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济宁市政府相继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扎实组织实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落实国家、省、济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等各项要求,我市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普查工作任务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机构、 人员、经费、场所等各方面确保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3〕7号)等制定。
三、 起草过程
从2023年4月中旬起,市统计局启动《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编制工作。2023年5月5 日,我局根据要求草拟了《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6日至5月9日将该意见稿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送审稿)》。
四、 主要政策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对象是在邹城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内容杂、 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为此,我市从加强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加强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加大普查工作保障力度予以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强化数据质量、创新普查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成果应用。
政策解读:邹城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0537-521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