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02865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3年3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来我市督导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其反馈问题清单,我市2018年制定的《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邹政办字〔2018〕36号),在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后,没有对责任体系和协调机制进行修订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在原文件基础上,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本文件。
二、 制定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1号)和《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邹政办字〔2018〕36号)。
三、 起草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和《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邹政办字〔2018〕36号),将《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邹政办字〔2018〕36号) 文件中邹城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现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进行重新排序,并根据最新公布的安委会成员名单对其成员单位进行增加,增加了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教体局,形成了邹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委员会成员名单。文件中关于“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责任”的内容,未再对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内容进行罗列,统一修改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邹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邹安字(2023)1号)和《邹城市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表》 (邹安字〔2021〕21号), 对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
四、 主要政策内容
(一)涉及范围
本文件涉及的单位主要是具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职责的相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各相关单位如何履职,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
(二)执行标准
具体执行过程中,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邹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邹安字(2023)1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表〉的通知》 (邹安字〔2021〕21号);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三)新旧政策差异
在文件名称方面,根据山东省新发布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将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改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成员单位方面,新增了部分具有相关职能的成员单位,并不再列举其具体负责的行业领域,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职责。在企业职责方面,本文件根据山东省新发布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对企业的相关职责进行了调整,以符合新规章的规定。
政策解读:邹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联系方式:0537-525396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