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9988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5-3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城市园林养护中心副主任牛贵娇

问:《方案》制定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答:邹城市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2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已获命名的城市到期前按要求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的,称号不再保留。我市于2019年获评国家园林城市,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府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2023年)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2023年3月13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23﹞2号)要求:“2023年11月前,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复查材料”。为完成复查要求,对照差距,细化分解任务,特制定并印发《2023年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目标是:按照“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严格对照《通知》中四大类18 项创园指标,精准对标找差,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 —3—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城市绿地系统,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四年能达标、五年创成功”的创建思路,确保2023年年底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要求,力争到 2024年生态建设指标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申报条件,到 2025年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问:《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哪几步?

答:(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6月)。召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市上下共同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二)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全面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三)全面达标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 年6月)。针对创建短板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各项创建指标,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级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请。(四)巩固迎查阶段(2024 年6月至2024年9月)。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准备复查资料及现场,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复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场抽查。(五)查漏补缺阶段(2024 年6 月至2025年9月)。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准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资料,并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提升,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验收。

政策解读:邹城市园林养护中心园林绿化部

联系方式:0537-3235127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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