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20313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6-0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焦健解读

问:《方案》实施的目标是什么?

答:构建邹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我市心理健康中心,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市、镇、村的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通24 小时心理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年内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100 人次,为16家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问:如何完善“N”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

答: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完善“N”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

1.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所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测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绘画涂鸦、音乐放松、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推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4.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等要求,在市镇两级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选定10处有条件的社区(村),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

5.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问:《方案》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5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前期已对各成员部门权属领域内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心理服务站点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人员队伍台账及心理服务站点台账。市心理健康中心已完成选址工作,并初步做出经费预算。

6月至9月为实施阶段。基层心理服务站点由各牵头部门根据目标数量进行建设,依据《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进行施工。市心理健康中心将按照《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力争规定时效内高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10月至11月为验收阶段。对市心理健康中心、基层心理服务站建设统一进行验收。

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加强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健全心理健康服务机制体制、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快平安邹城、健康邹城建设,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策解读:邹城市卫健局疾控科 

联系电话:0537-5117386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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