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3-12180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01 发布日期:2023-06-01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李强总理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民政部、省、市先后出台相关重要文件。因此,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5月21日发布。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2022年11月17日发布。

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2号),2023年4月27日发布。

三、出台目的

加快建成具有邹城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守望相助·出入相友·宜养邹城”养老服务品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加强组织领导及附件《邹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六个部分,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突出了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回答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关键问题。

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老年人高龄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长期护理保障、老年人优待制度等。强化需求导向,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强四级服务网络建设等内容,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

第三部分主要包括增加公益性、普惠性、专业性、便捷性服务供给。弘扬孟子故里孝善文化传统,发挥志愿服务关爱力量,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优先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

第四部分主要包括健全综合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引领、风险防范机制等,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机构高标准、健康有序发展,培养更多的养老服务人才。

第五部分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与改革创新。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放在我市工作开展的关键位置,强化资金配套保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要求各级、各部门统筹要素资源,加强探索创新,打造邹城特色发展模式。

附件部分为《邹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大类服务共28个服务项目,在覆盖60周岁以上老年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11类服务对象,涉及全体老年人,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标准及牵头责任部门,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邹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山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济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更新完善清单,丰富服务内容及标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生活。

五、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术语解释

1.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普惠养老:就是要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四级服务网络:市、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具有邹城市户籍,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

5.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有邹城市户籍,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6.长期护理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邹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7-5285069

政策原文:【政策】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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