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15493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实施方案政策背景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4号)等相关文件提出,要发挥市心理健康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年内高标准建成10个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通24小时心理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年内培训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至少1500人次,为200家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2023年,邹城市委、市政府将积极构建邹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打造市心理健康中心,完善“N”个基层心理服务站。
(二)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构建邹城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心理健康服务的多方面需求,推动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4号)
(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加强市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完善“N”个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心理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
(五)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5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前期已对各成员部门权属领域内心理咨询师、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心理服务站点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人员队伍台账及心理服务站点台账。市心理健康中心已完成选址工作,并初步做出经费预算。
6月至9月为实施阶段。基层心理服务站点由各牵头部门根据目标数量进行建设,依据《心理健康服务站点(心灵驿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进行施工。市心理健康中心将按照《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力争规定时效内高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10月至11月为验收阶段。对市心理健康中心、基层心理服务站建设统一进行验收。
(六)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严格项目管理。
政策解读:邹城市卫健局疾控科
联系电话:0537-511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