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3-11844 | 分 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
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今40 年,耕地利用方式发生巨变,相关数据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的土壤质量。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就必须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实施耕地质量的“全面体检”。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政策的重要举措、适用对象、工作情况。
1.普查对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盐碱地等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2.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
3.工作情况。2023—2024年,以镇街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其中,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按要求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202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结合实际撰写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政策解读:邹城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7-523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