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3-02714 分        类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6-2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民政局关于对“提升老年服务的建议”事项的议案(邹城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1 发布日期:2023-06-21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B类

对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

议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姜伟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老年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老年人子女外出务工、行动不便,做饭难、吃饭难问题,自2020年以来,市政府连续两年把建设幸福食堂作为民生实事予以推进,全市城乡共建设幸福食堂38处,其中城市社区 24处,农村建设14处。在规划建设方面,城市社区幸福食堂优先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布局,以所在街道统一组织实施、社区主办、城市资产公司出资、市政府给予后续运营补贴的方式建设,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均由社区现有场所改扩建或新建而成,选取平房或楼房第一层,设置不少于就餐区面积30%的老年人优先就餐区。14处农村社区幸福食堂由各镇结合实际,依托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农村幸福食堂。

目前我市幸福食堂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全市目前38处老年人幸福食堂,钢山街道5处、千泉街道8处、凫山街道6处、中心店镇3处、唐村镇3处、太平镇2处,其余镇各1处,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老年人和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不一,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老年人家庭会选择聘请护工、保姆和家政人员为其制作餐食,需求较小。目前,部分幸福食堂在配置空间和布局设置上不合理,与周边老年人用餐需求存在差距。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探索幸福食堂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服务等相结合,以幸福食堂为阵地,开展“幸福食堂+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拉长幸福食堂产业链条,延伸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家政、助浴、助餐、休闲娱乐、心理疏导等全方位服务;在有条件的幸福食堂开展日间照料、健康医疗服务,日常管理服务中,老年人用餐时,是餐桌,非就餐时间利用食堂空间场所开展其他服务项目。除此之外,对居家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同时,鼓励各社区幸福食堂探索开拓送餐服务,逐步解决“优待缺乏而普惠又不公平的局面”,推动幸福食堂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向社会公开招标,向社会组织低偿提供房屋租赁、水、电、气按照居民价格等优惠政策,引入更多餐饮企业、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幸福食堂运营,在服务好社区老年人的同时,把主要盈利点设置在社会运营方面,创新营销模式,通过开展助餐送餐、开设外卖窗口、承接市场化业务,扩展外部消费人群,寻找更多盈利点,补充老人幸福食堂资金不足,运转不佳的状况,进一步提升幸福食堂经营效益。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现很多社区无法建设幸福食堂,现有的幸福食堂也距离老年人较远,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等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打破原有格局,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幸福食堂待遇,保障老年人就餐需求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促进我市幸福食堂建设与运营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未来,我们将在提升全市社区幸福食堂发展等工作中继续吸收采纳,全力以赴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为养老服务的提升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还请您一如既往的对养老服务工作给与关注和监督。




邹城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1日  


签发人:王兴

联系人:李小毅

联系电话:0537-5285069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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