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0-15012 | 分 类 | 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计量授权发证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7室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对象 | 企事业单位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修正)第二十七条。 (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0月2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第三条、第六条。 | ||||||
申报条件 | 1.符合计量授权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对申请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的要求; 3.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计量授权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 是 | 1 | 是 | |||
2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 是 | 1 | 是 | |||
3 |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并提供复印件 | 是 | 1 | 是 | |||
4 | 考核项目表(B1、B2、B3、B4、B5) | 是 | 1 | 是 | |||
5 | 考核规范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是 | 1 | 是 | |||
6 |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 是 | 1 | 是 | |||
7 |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 是 | 1 | 是 | |||
8 |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 是 | 1 | 是 | |||
9 |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 | 是 | 1 | 是 | |||
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网上提交均需要扫描件 | |||||||
办理程序 | 接收申请人材料——安排专家现场评审——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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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5219316 | 投诉电话 | 0537-5219316 | ||||
结果送达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7室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7室 |
计量器具核准发证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7室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办理对象 | 企事业单位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修正)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018年3月修正)第十条。 (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号第二次修正)第五条。 | ||||||
申报条件 |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是 | 2 | 是 | |||
2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是 | 1 | 是 | |||
3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 是 | 1 | 是 | |||
4 |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 是 | 2 | 是 | |||
5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 是 | 1 | 是 | |||
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网上提交均需要扫描件。 | |||||||
办理程序 | 接收申请人材料--安排专家现场评审--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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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及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5219316 | 投诉电话 | 0537-12345 | ||||
结果送达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7室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7室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市场监管局窗口 |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 ||||||
申报条件 |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 是 | 2 | 是 | |||
2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是 | 1 | 否 | |||
3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是 | 1 | 否 | |||
4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是 | 1 | 否 | |||
5 | 按单位办理的,提供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是 | 1 | 否 | |||
6 | 按单位办理的,提供《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是 | 1 | 是 | |||
7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一)接收申请人材料; (二)资料审核; (三) 申请人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
法定期限 | 2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5218106 | 投诉电话 | (0537)5296418,12345 | ||||
结果送达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现场发放。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市场监管局窗口 |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
办理对象 | 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 ||||||
申报条件 | 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质。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1.填写完整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共两份(加盖公章); | 是 | 2 | 是 | |||
2 | 有效期内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接收申请人资料;2.审核资料;3.将信息导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内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5218106 | 投诉电话 | (0537)5296418,12345 | ||||
结果送达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现场发放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市场监管局窗口 |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
办理对象 | 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 ||||||
申报条件 | 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质。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1.填写完整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共两份(加盖公章); | 是 | 2 | 是 | |||
2 | 有效期内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接收申请人资料;2.审核资料;3.将信息导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 ||||||
法定期限 | 2个工作日内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5218106 | 投诉电话 | (0537)5296418,12345 | ||||
结果送达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现场发放 | ||||||
受理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