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3-02717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A类
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石洪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社区建设,加大社区投入,建设完整社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邹民字〔2020〕51号)精神,为提高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减轻社区工作压力,民政局于2022年09月05日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开展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受疫情影响,于2023年01月完成全部招录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交接给街道和乡镇中的城市社区。2023年02月,新招录的48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到社区报到上岗,所有人员全部按照“三岗十八级”落实薪酬待遇,市、街道两级平均每月增加财政支出189万余元。目前已经对招录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两轮培训。2023年6月1日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联合印发了《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由考核办法,并要求各镇街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2022年12月31日,邹城市委组织部、邹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邹城市村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邹组通〔2022〕31号),对我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进行了明确。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民〔2023〕12号),“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年底县(市、区) 覆盖率达到80%以上。”和《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民字〔2023〕1号),“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年底前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相关要求,我市将在年底前完成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相关工作,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以上答复敬请批评指正,如有不妥之处,我们将按照您们提出的意见再次回复。同时,恳请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2023年6月8日
签发人:吴 波
联系人:崔维翔
联系电话:0537-5253572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