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登记不再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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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3〕15号)要求,为落实不动产登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腿”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群众办理抵押登记的便利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市范围内申请的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含抵押权预告登记),自2023年7月17日起,业务办结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非必要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抵押权人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出示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或向有关部门出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无需再出示纸质证明。
二、压缩工作时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新模式要求,及时对自身内部管理模式及操作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登记效率,确保抵押登记0.5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推进“政银合作”高质量发展。
三、推广证书换新。为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降低抵押错误风险,充分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保障抵押物指向的唯一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原房产证抵押登记业务时,要求抵押人先申请换证业务,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在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抵押登记申请书中予以应用。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37-5356789。
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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