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3-02737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7-1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民政局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后,我局充分认识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意义,局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对办理情况亲自督促落实,明确了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办理情况把关,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建议议案办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实现了人大政协、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三满意,发挥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有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议提案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涉及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儿童福利三个方面。这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今年办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我局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积极主动,行动上切实有效,程序上合理规范,时间上及早安排,真正把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做到了议案提案按时办复率100%。

二、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优化社会治理、细化网格化建设的议案》(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议案)。由我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我局于6月13日与孟祥峰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回复,代表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在优化社会治理方面,按照《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邹民字【2020】51号)精神,为提高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减轻社区工作压力,民政局于2022年09月05日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开展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受疫情影响,于2023年01月完成全部招录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交接给相关镇街。2023年02月,新招录的48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到社区报到上岗。目前已经对招录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两轮培训。2023年6月1日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联合印发了《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市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是指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体系。“网格员”想要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需要参加换届选举或者邹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在公开招录工作中,“网格员”有专项加分项。“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是两只不同的工作队伍体系。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民政局统一招录人员,并将招录的人员交予社区管理使用。

在细化网格化建设方面,因网格化并非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相关工作请咨询对应主管部门。

以上答复敬请批评指正,如有不妥之处,我们将按照您们提出的意见再次回复。同时,恳请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二)《关于提升老年服务的建议》(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议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28日与姜伟代表进行了当面回复,代表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为解决老年人子女外出务工、行动不便,做饭难、吃饭难问题,自2020年以来,市政府连续两年把建设幸福食堂作为民生实事予以推进,全市城乡共建设幸福食堂38处,其中城市社区 24处,农村建设14处。在规划建设方面,城市社区幸福食堂优先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布局,以所在街道统一组织实施、社区主办、城市资产公司出资、市政府给予后续运营补贴的方式建设,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均由社区现有场所改扩建或新建而成,选取平房或楼房第一层,设置不少于就餐区面积30%的老年人优先就餐区。14处农村社区幸福食堂由各镇结合实际,依托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农村幸福食堂。

目前我市幸福食堂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全市目前38处老年人幸福食堂,钢山街道5处、千泉街道8处、凫山街道6处、中心店镇3处、唐村镇3处、太平镇2处,其余镇各1处,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老年人和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不一,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老年人家庭会选择聘请护工、保姆和家政人员为其制作餐食,需求较小。目前,部分幸福食堂在配置空间和布局设置上不合理,与周边老年人用餐需求存在差距。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探索幸福食堂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服务等相结合,以幸福食堂为阵地,开展“幸福食堂+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拉长幸福食堂产业链条,延伸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家政、助浴、助餐、休闲娱乐、心理疏导等全方位服务;在有条件的幸福食堂开展日间照料、健康医疗服务,日常管理服务中,老年人用餐时,是餐桌,非就餐时间利用食堂空间场所开展其他服务项目。除此之外,对居家老年人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同时,鼓励各社区幸福食堂探索开拓送餐服务,逐步解决“优待缺乏而普惠又不公平的局面”,推动幸福食堂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向社会公开招标,向社会组织低偿提供房屋租赁、水、电、气按照居民价格等优惠政策,引入更多餐饮企业、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幸福食堂运营,在服务好社区老年人的同时,把主要盈利点设置在社会运营方面,创新营销模式,通过开展助餐送餐、开设外卖窗口、承接市场化业务,扩展外部消费人群,寻找更多盈利点,补充老人幸福食堂资金不足,运转不佳的状况,进一步提升幸福食堂经营效益。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现很多社区无法建设幸福食堂,现有的幸福食堂也距离老年人较远,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等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打破原有格局,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幸福食堂待遇,保障老年人就餐需求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促进我市幸福食堂建设与运营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未来,我们将在提升全市社区幸福食堂发展等工作中继续吸收采纳,全力以赴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为养老服务的提升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还请您一如既往的对养老服务工作给与关注和监督。

(三)《关于重视社区建设,加大社区投入,建设完整社区的建议》(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号议案)。由我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我局于6月13日与石洪光代表进行了当面答复,代表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按照《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邹民字〔2020〕51号)精神,为提高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减轻社区工作压力,民政局于2022年09月05日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开展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受疫情影响,于2023年01月完成全部招录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交接给街道和乡镇中的城市社区。2023年02月,新招录的480名城市社区工作者到社区报到上岗,所有人员全部按照“三岗十八级”落实薪酬待遇,市、街道两级平均每月增加财政支出189万余元。目前已经对招录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两轮培训。2023年6月1日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联合印发了《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由考核办法,并要求各镇街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2022年12月31日,邹城市委组织部、邹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邹城市村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邹组通〔2022〕31号),对我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进行了明确。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民〔2023〕12号),“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年底县(市、区) 覆盖率达到80%以上。”和《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民字〔2023〕1号),“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年底前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相关要求,我市将在年底前完成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相关工作,促进我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以上答复敬请批评指正,如有不妥之处,我们将按照您们提出的意见再次回复。同时,恳请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三、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推进智慧养老进社区的建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由我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我局于6月27日向胡晓晴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建议办复情况标记为B,回复情况如下:

目前,我市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为目标,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市级层面,建成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具备医养集合功能的邹城市敬老院,设置护理型床位220张。街道层面,着力打造钢山街道、千泉街道、凫山街道三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实现服务辐射全覆盖。乡镇层面,整合乡镇敬老院等资源,建立13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指导作用,指导辖区内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多元化养老服务工作,每个镇建设1处镇级幸福食堂。在村(社区)层面,建成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等居家服务项目。43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共建成43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8处社区幸福食堂。探索利用乡镇敬老院闲置床位,低偿接收农村社会老人入住,建设农村幸福院149处。家庭层面,连续两年为辖区内400户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信息化改造,依托钢山、凫山养老服务中心、仁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睦明护理院、怡康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在智慧养老进社区方面,我市利用已建成的12349养老智慧平台,为60多名困难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工作人员安装了手机APP软件,当工作人员到达服务老人家里时,打开APP软件,上传开始服务照片签到,自动定位显示服务时间、地点、老人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工作结束后上传结束服务照片签退,系统自动上传工作情况,作为电子档案存储,实现数据汇集、服务呼叫、工单派发、实时监管、回访考核、服务结算6大任务闭环运行,通过上门服务全程借助APP计时、定位签到签退、现场实时连线、服务内容拍照等途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实现全流程监管。解决上门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和时间不达标等虚假工单问题,避免了服务不到位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实现养老服务智慧化。

目前,智慧化养老服务在我市只覆盖了小部分困难老年人,智慧养老模式不仅依托政府支持,同时还需要社会企业的帮助。一方面中央、省针对智慧养老的相关政策推行不久,许多企业尚未发现智慧养老所能够带来的利润空间,智慧养老服务的研发尚不充分;另一方面智慧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许多企业短期内投入许多资金,却不能同时收获相应的利润,导致企业入不敷出,最终终止服务。这种情况使得目前没有一个良好的智慧养老服务提供平台,各种资源缺乏相互链接,老人也难以找到满足需求的途径。健康稳定的商业模式尚未成型,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智慧养老服务在高科技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中存在壁垒。在高科技产品制造慧养老型的产品数量较少,质量也存在差距。目前智慧养老的设备局限于呼叫器、心跳手环等简单的电子产品。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产品的研发,促进老年产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支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薄弱,不能保障独居老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需求等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促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未来,我们将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继续吸收采纳,全力以赴推动我市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为养老服务的提升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还请您一如既往的养老服务工作给与关注和监督。

(二)《关于健全农村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由我局儿童福利科负责,我局于6月22日向张婧委员进行了当面回复,委员表示满意,该提案办复情况标记为A,回复情况如下:

近年来,邹城市委市政府秉承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构建了“1134N”工作体系。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2022年邹城市被山东省确认为“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市”。

(一)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方面

1.为适应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确保孤困儿童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政局于2022年5月起,利用“三亮三学三做”为主要内容的村(居)儿童主任赋能专项行动。制定了《邹城市村(居)儿童主任赋能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邹民函〔2022〕20号),设计胸牌、任职公示、职责清单、宣誓誓词等模板,同时印发了《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儿童主任工作指南》1400余本。以镇街为单位,为全市村(居)儿童主任颁发儿童主任胸牌,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身份认同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2.通过“邹城未保”微信公众号,开展儿童主任业务培训,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先后连载刊发《未保法一起学》、《强制报告十分钟课堂》、《儿童主任小课堂》、《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等培训教材。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普及宣讲《未保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举办儿童主任培训课等,培训率达到100%。通过培训,广大儿童主任受益匪浅,不仅开拓了自己的视野,更提升了自我综合素质。

3.督促各镇街儿童主任对本辖区内困境儿童家庭定期走访。出台了《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困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22〕20号文通知》(邹民函〔2022〕34号)。通过走访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困境儿童本人、家庭、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详细记录困境儿童的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兴趣爱好等信息,尽可能反映每个困境儿童的教育、成长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儿童主任日常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为每位儿童主任工作效果和成绩建立真实、规范、完整的台账。截至目前,未出现农村留守儿童无委托照料人以及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应报告而未报告的问题。

4.为促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体系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孤困帮扶工作,2022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了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活动。对儿童档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查缺补漏,对任务开展中对照发现的问题,每个镇街及时剖析原因、认真整改,上报整改方案并落实。对精准化保障儿童工作开展情况逐一检查,采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系统比对核查和实地查看资料相结合,重点查看服务对象身份认定是否合规、保障政策是否落实、政策衔接是否符合要求、个人档案是否健全完善、监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爱帮扶措施是否精准,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同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并形成专题报告。

5.我市后八村儿童主任曹敏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全国唯一儿童主任作典型发言;齐鲁晚报“壹直播·护童成长”山东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访谈栏目邀请曹敏作为特邀嘉宾进行专题访谈。

(二)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方面

1.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2年3月,在钢山街道全新打造了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面积约2600平方米,按照功能区、儿童成长、生活服务等设置了部门联动、法律援助、个案会商、儿童社会组织培育、心理疏导等功能室。承担临时监护、业务指导、资源链接、政策宣传、队伍培训等职责。机构单独设立,编制18人,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制定了中心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档案查阅室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执业纪律等全套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2.邹城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自成立以来强化宣传策划,营造未保舆论氛围。一是录制“书记市长话未保”推介片,连续在中国推介、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媒体网站展播。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和节日慰问活动。举行“仰望先圣、护佑未来”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此活动被国务院未保办选播,与名城一起点亮明天!三是在元旦、春节期间,以物质走访和精神慰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孤困儿童走访慰问活动,实实在在地让孤困儿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

1.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深度参与,成立文莉爱心团队、圆梦微公益等一批慈善志愿组织,推出“守护童心·益路有她”等公益项目,开展志愿服务 3000 余次,发放救助资金 1100 余万元,受益 6200 余人。从2020年9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对全市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随访并做系统调查,全面详细了解孤困儿童生活、学习等情况,并形成书面家访材料,2022年10月,市民政局联合邹城圆梦微公益,签订“周末爱敲门”——孤困儿童精准帮扶项目委托协议。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市孤困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强化监护水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达成关爱保护目标。

2.树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工作理念,强力推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体系建设,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推动部门联动,召集公、检、法、妇联、教体局等部门针对特殊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和会商,针对儿童监护权归属及不动产处置、收养家庭监护与教育、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给出相应的指导性建议,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直接由法定代理人替其填写《经济困难情况个人诚信承诺告知书》;“六一”期间,市民政局牵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讲,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60余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彩页、青少年学法读本3万余份;暑假期间,与妇联联合在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2022年暑期儿童关爱服务启动仪式,开展关爱服务、“我是小小生活家”等主题活动153场,受益家长儿童2584人次;实施“春蕾计划”困难家庭女童助学项目,资助468名困境女童,发动2022年“春蕾计划”联合劝募活动,组建48个团队,发动7千余人次参与,筹集善款15万余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下步我们将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未保工作长效机制,夯实全领域工作基础,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邹城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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