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3-02797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7-1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21]38号)。

二、认定条件

凡具有邹城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提供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诚信承诺书。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诚信承诺书、本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委托书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申请人应当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所有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人民政府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在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时,镇(街)和村(居)同步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发放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6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202元。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集中: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分散:每人每月638元、319元、191元。

七、地点

各镇街民政服务大厅

八、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九、监督电话

0537—525838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