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3-02823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4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7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鑫利源综合商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小猪佩齐”大辣棒、“火爆素鸡筋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23年7月10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袋“小猪佩齐”大辣棒、12袋“火爆素鸡筋味”;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50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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