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3-02823 分        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1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7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鑫利源综合商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小猪佩齐”大辣棒、“火爆素鸡筋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2023710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8袋“小猪佩齐”大辣棒、12袋“火爆素鸡筋味”;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50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1.00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